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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統一領導我國的ISO14000認證工作,國務院1997年4月21日,國辦函[1997]27號文批準同意成立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簡稱指導委員會),并與97年5月27日召開了成立大會。指導委員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推行ISO14000系列標準工作又邁出了新的一步。
指導委員會由國家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主任,國家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擔任第一副主任,國家商檢局、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的有關領導擔任副主任。 委員會由33個部門和單位的代表組成。 指導委員會下設我國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認可和認證人員注冊機構, 從體制上和制度上為我國的ISO14000認證工作提供了保證,也為認證/注冊的國際互讓奠定基礎,從而使我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做到“一套標準,一種制度,和一種證書”。 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由國家環保局科技標準承擔處承擔。
為了統一領導我國的ISO14000認證工作,國務院1997年4月21日,國辦函[1997]27號文批準同意成立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簡稱指導委員會),并與97年5月27日召開了成立大會。指導委員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推行ISO14000系列標準工作又邁出了新的一步。 指導委員會由國家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主任,國家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擔任第一副主任,國家商檢局、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的有關領導擔任副主任。 委員會由33個部門和單位的代表組成。 指導委員會下設我國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認可和認證人員注冊機構, 從體制上和制度上為我國的ISO14000認證工作提供了保證,也為認證/注冊的國際互讓奠定基礎,從而使我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做到“一套標準,一種制度,和一種證書”。 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由國家環保局科技標準承擔處承擔。
我國也在引入推行ISO14000標準,開展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試點工作的同時,逐步建立了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國家認可制度。經國務院辦公廳批準,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簡稱指導委員會)于1997年5月在京成立,指導委員會負責指導并統一管理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在我國的實施工作。指導委員會主任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擔任,國家商檢局、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地礦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為委員單位。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承擔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指導委員會下設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簡稱環認委)和中國認證人員國家注冊委員會環境管理專業委員會(簡稱環注委)分別負責實施對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認可和對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人員的注冊工作。
中國政府為了規范ISO14000標準的認證秩序,避免重蹈ISO9000標準實施的混亂局面,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ISO14000標準健康發展的規范政策。
首先,ISO14000認證的推行不再有兩套體系的存在,中國國內實行“一個體系,一套標準,一種證書”的管理原則,建立中國環境管理體系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由國務院28個部、委組成,主任單位是國家環保總局,第一副主任單位是國家技術監督局,日常工作由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承擔。指導委下設兩個分委員會: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中國認證人員注冊委員會環境管理體系專業委員會。分別負責認證機構認可與審核員注冊。
其次,對認證機構的認可嚴格把關。一個獨立的認證機構必須有10名(含)以上的國家注冊審核員,機構內部必須建立一套質量保證體系來保證認證質量和約束審核員的行為。同時,咨詢機構必須有5名(含)以上的國家注冊審核員,機構內部也須建立一套質量保證體系,向國家環保總局備案取得備案證書后,方可開展工作。
第三,境外認證機構在中國國內開展認證,也必須取得環認委的認可;境外咨詢機構也須向國家環保總局備案。目前,尚未有境外機構在中國得到認可和備案。

ISO14000與ISO9000標準有何異同?
首先,ISO14000與ISO9000標準都是ISO組織制訂的針對管理方面的標準,都是國際貿易中消除貿易壁壘的有效手段。
其次,ISO14000與ISO9000標準的要素有相同或相似之處。(見下表)ISO14000 ISO9000
環境方針 質量方針
組織結構和職責 職責與權限
人員環境培訓 人員質量培訓
環境信息交流 質量信息交流
環境文件控制 質量文件控制
應急準備和響應 (部分與消防安全的要求相同)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環境記錄 質量記錄
內部審核 內部審核
管理評審 管理評審
再次,兩套標準最大的區別在于面向的對象不同,ISO9000標準是對顧客承諾,ISO14000標準是對政府、社會和眾多相關方(包括股東、貸款方、保險公司等等);ISO9000標準缺乏行之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而實施ISO14000標準的同時,就要接受政府、執法當局、社會公眾和各相關方的監督。
最后,在體系中,兩套標準部分內容和體系的思路上有著質的不同,包括環境因素識別、重要環境因素評價與控制,適用環境法律、法規的識別、獲取、遵循狀況評價和跟蹤最新法規,環境目標指標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完成,以期達到預防污染、節能降耗、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最終達到環境行為的持續改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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