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勞動報酬9問
12、哪些勞工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什么是最低工資?哪些不屬于最低工資范圍?
勞工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工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工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收入,如按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國家、省規定的保險、福利費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有毒有害、井下工作以及特別繁重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
13、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
依照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以下的不屬拖欠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
14、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應怎樣支付工資?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應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工資報酬:(1)平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2)休假日(即公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日常工作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15、勞動者試用、見習期間應如何支付工資?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用人單位應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16、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如何支付工資?
依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發低于當地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7、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對單位的賠償金有什么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月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當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8、職工的醫療期如何確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的規定是:(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分為三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滿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19、職工享受假期期間,企業按什么標準支付工資?
職工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嫁、喪假、產假、看護假期間。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參加了生育保險的企業,女職工產假工資按當地生育保險規定的標準發放。
20、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是多少?
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保準,應按略高于當地失業救濟的標準確定,并按適當比例逐年遞減,但最低不得低于失業救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