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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00標準是由環境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ISO/TC 207)制定的環境管理領域的國際標準。該標準是在當今人類社會面臨的嚴重的環境問題(如:溫室效應、臭氧層破壞、生物多樣性的破壞、生態環境惡化、海洋污染等)的背景中產生的。該標準適用于任何類型與規模的組織,并適用于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環境。
ISO 14001是可以被用于認證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是一套管理性質的標準,它是工業發達國家環境管理經驗的結晶,其基本思想是引導企業建立環境管理的自我約束機制,從最高管理者、每個員工、甚至外部相關方都以主動、自覺的精神處理好與改善環境績效有關的活動,樹立企業形象,提高企業競爭力。國際標準組織已于2015年9月15日發布了ISO 14001:2015版《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目前全球171個國際/地區頒發了約30多萬張環境證書
ISO 14001標準適用于各類組織,包括(不限于)
——政府;
——公益單位,如醫院、學校;
——各類服務機構,如銀行、商店;
——各類企事業單位等。
組織推行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目的:
本標準旨在為各組織提供框架,以保護環境,響應變化的環境狀況,同時與社會經濟需求保持平衡。本標準規定了環境體系的要求,使組織能夠實現其設定的環境管理體系惡預期結果。
企業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和獲取認證的意義:
1、提高員工的環境意識和守法的主動性、自覺性。
2、ISO 14000系列標準為幫助企業提高環境管理能力,提供了一整套系統化的框架。企業借助這套標準,可以建立符合要求的管理體系。
3、可向外界證實自身遵循所聲明的環境方針和改善環境行為的承諾,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提高企業信譽和**度。
4、有利于滿足市場、用戶和各相關方的需求,有利于吸引投資,有利于產品銷售和市場開拓。
5、適應綠色消費潮流,提高企業的競爭優勢。
6、有利于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改進工藝技術和開發新產品。
7、增進企業與周圍居民、社區和相關方的了解,改善相互關系。
8、有利于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提高全員的環保意識。

領導作用是環境管理體系成功實施的關鍵因素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根據ISO/IEC導則的要求專門增加了“領導作用”一章,體現了“領導作用”在環境管理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時在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框架結構圖中,將“領導作用”放在了中心位置。它與管理體系的“策劃”、“支持”和“運行”、“績效評價”以及“改進”四大部分均緊密聯系,也體現了領導作用在環境管理體系中的核心地位。
領導作用在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中起著決定性作用,領導的參與和重視是一個組織環境管理體系成功實施的關鍵。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幾個條款中,對領導作用專門提出了要求,如下:
5.1領導作用與承諾
最高管理者應證實其在環境管理體系方面的領導作用和承諾,通過:
a)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負責;
b)確保建立環境方針和環境目標,并確保其與組織的戰略方向及所處的環境相一致;
c)確保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
d)確保可獲得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
e)就有效環境管理的重要性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進行溝通;
f)確保環境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
g)指導并支持員工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做出貢獻;
h)促進持續改進;
i)支持其他相關管理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證實其領導作用。
5.2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在確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建立、實施并保持環境方針。
5.3組織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組織內部分配并溝通相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
最高管理者應對下列事項分配職責和權限,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9.3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根據標準的上述要求,最高管理者在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中承擔的責任是非常重要的,所起的作用是非常關鍵的。他要確保所建立的環境方針與組織的戰略方向及所處的環境相一致,要確保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要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負責,要確保環境管理體系實現預期結果等。可以說,一個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是否能成功實施,主要責任在最高管理者。
為便于理解,現將最高管理者在環境管理體系實施中的主要任務和作用,歸納為下列幾個方面加以論述。
一、分析組織所處的環境,確定環境管理的任務
在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中,首先最高管理者要根據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標準“4.1理解組織及其所處環境”和“4.2 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的要求,主持對組織外部問題和內部問題的分析,并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結合組織的戰略方向,確定本組織建立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主要任務和目標以及本組織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這是成功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基礎。
二、建立并實施環境方針和環境目標,提高環境績效
最高管理者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環境方針,并確保環境方針符合組織的宗旨和組織所處的環境。環境方針應體現組織的戰略方向,并應為制定環境目標提供框架。
環境目標的制定應符合環境方針的要求,特別是要體現環境方針中履行合規義務,保護環境以及持續改進環境績效的承諾。
最高管理者應組織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努力實現環境目標,以確保不斷提高組織的環境績效。
三、分配環境管理的職責和權限
一個管理體系的成功實施必須職責明確。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組織內部分配相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包括高層管理人員的職責和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
環境管理體系涉及到的領域包括:環境保護、能源使用、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產品(或服務)的研發設計等,最高管理者首先要在高管層中分配與上述領域相關的、高層管理者的職責和權限,以確保本組織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符合標準的要求。
確保本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符合標準的要求,需要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無疑,各級領導也起著重要作用。本標準各個條款的要求,包括:策劃、支持、運行、績效評價等方面的要求,均需各級領導特別是最高管理者組織帶領員工來實現。
四、確保實施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所需的資源,這些資源包括:人力資源、財力資源、技術和基礎設施等。其中人力資源的選配,要符合環境管理體系標準7.2中規定的要求,確保對組織環境績效和履行合規義務的能力有影響的人員都具備該崗位所需的能力。
五、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
各級管理者,特別是最高管理者,應將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絕不能形成“二張皮”的現象。將環境管理體系所要求的管理內容,融入組織的日常工作中,包括所策劃的措施的實施,環境目標的實現,運行控制和績效評價等方面的工作,使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融入組織各層次、各職能的日常工作中。
六、確保環境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
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標準“5.1領導作用與承諾”中規定:最高管理者應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負責,并確保環境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
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是指:實現策劃的活動和取得策劃的結果的程度。環境管理體系預期結果應包括:提升環境績效、履行合規義務以及實現環境目標。
要保證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并實現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組織的最高管理者需要全面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各個條款的要求,并應嚴格按照標準“9.1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的要求,實施監視、測量,并分析和評價其環境績效和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另外,為確保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最高管理者應按標準要求定期進行管理評審。
如果組織的最高管理者能認真完成上述各項工作,并帶領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認真滿足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各項要求,可確保本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并提高組織的環境績效,使ISO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在本組織得到成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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