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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職業健康安全法及表現形式
1.1.1職業健康安全法
職業健康安全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中規范勞動者安全與健康杓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勞動法律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時,也指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具體法律。我國歷來都比較重視職業健康安全法律建設。早在1956年5月,國務院便頒布了《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即所謂“三大規程”。改革開放以來,又出臺了一大批職業健康安全法規、規章。199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2001年1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章專門規定了勞動安全衛生,為我國制定完備的職業健康安全法提供了依據。但是,我國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傷亡事故時有發生,職業病發病率較高,職業健康安全立法和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仍然任重道遠。
1.1.2職業健康安全法的表現形式
我國的職業健康安全法表現形式按其立法主體、法律效力不同,可分為憲法、職業健康安全法律、職業健康安全行政法規、地方性職業健康安全法、職業健康安全規章。經我國批準生效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國際勞工公約也是職業健康安全法的一種形式。
憲法是我國職業健康安全法的首要形式。憲法中不僅有職業健康安全法律規范,而且憲法在所有法律形式中居于最高地位,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職業健康安全法律形式都要依據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可與之相抵觸。
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是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法律規范性文件的統稱。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在職業健康安全法律形式中處于第二位。
職業健康安全行政法規,是指內國務院制定的有關的各類條例、辦法、規定、實施細則、決定等。
地方性職業健康安全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為執行和實施憲法、職業健康安全法律、職業健康安全行政法規,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休情況和實際需要,在法定權限內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經常以“條例”、“辦法”等形式出現。
職業健康安全規章,是指由國務院所屬部委以及有權的地方政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職權制定、頒布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職業健康安全行政法規、地方性職業健康安全法規、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均是職業健康安全法律的必要補充或具體化。
經我國批準生效的國際勞工公約,是我國職業健康安全法形式的組成部分。國際勞工公約,是國際職業健康安全法律規范的一種形式,它不是由國際勞工組織直接實施的法律規范,而是采用經會員同批準,并由會員國作為制定國內職業健康安全法依據的公約文本。國際勞工公約經國家權力機關批準后,批準同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使該公約發生效力,并負有實施已批準的勞工公約的國際法義務。
1.2我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制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1.2.1我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制
我國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制。企業負責就是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必須對本企業職業健康安全負全面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職業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各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在管生產的同時,必須搞好安全衛生工作。這樣才能達到責權利的相互統一。職業健康安全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著極大的保障作用。不能將職業健康安全與企業效益對立起來,片面理解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具體說,企業應自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遵守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利標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木企業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必須設置安全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對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進行有效管理。企業還應負責提供符合國家安全生產要求的工作場所、生產設施,加強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特種設備的管理,對從事危險物品管理和操作的人員都要嚴格培訓。
行業管理職能主要體現在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對行業安全工作進行管理和檢查,通過計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強對行業所屬企業以及歸口管理的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和控制傷亡事故和職業病。行業的安全管理不能放松。一些特殊行業在某種程度上還將對安全生產工作行使監督職權。
國家監察是根據國家法規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進行監察,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職業健康安全監察部門對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不遵守國家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的企業,要下達監察通知書,做出限期整改和停產整頓的決定,必要時,可提請當地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關閉企業。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監察機構,設置專職監察員。監察員要經常深入企業查隱患,查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的落實情況,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群眾監督是職業健康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新的經濟體制的建立,群眾監督的內涵也在擴大。不僅是各級工會,而且社會團體、民主黨派、新聞單位等也應共同對職業健康安全起監督作用。這是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的重要保證。工會監督是群眾監督的主要方面,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進行的監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過程中,要加大群眾監督檢查的力度,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支持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安全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群眾監督檢查網絡作用,履行群眾監督檢查職責,發動職工群眾查隱患、堵漏洞、保安全,教育職工遵章守紀,使國家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到企業、班組和個人。
1.2.2我國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是生產勞動過程中做好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根據我國實際情況,黨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立法和政策方面的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所謂“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說在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的安全是第一位,是最重要的,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才能促進生產。抓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要做到安全第一,實現安全生產,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積極預防,主動預防。在每一項生產中部應首先考慮安全因素,經常地查隱患,找問題,堵漏洞,自覺形成一套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的制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針,國家制定的勞動法典和職業健康安全法規中都主張把這一方針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使這一方針成為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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