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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地圖發布者: 沃博 時間:2023-05-31 15:10:06
為進一步優化我國食品農產品認證制度體系和推動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規定,認監委組織將乳制品生產企業HACCP體系認證與食品企業HACCP體系認證兩項認證制度兩項認證制度整合成HACCP體系認證一項認證制度,將《乳制品生產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試行)》(認監委2009年第16號公告)、《食品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認監委2011年第35號公告)、《國家認監委關于完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認證有關要求的公告》(認監委2015年第25號公告)和《國家認監委關于更新〈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依據〉的公告》(認監委2018年第17號公告)(以下稱舊版《乳制品生產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試行)》與《食品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進行了整合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新版《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稱新版《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為過渡期。過渡期內,認證機構可按照新版《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或舊版《乳制品生產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試行)》與《食品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實施認證。各HACCP認證機構,應盡快依據新版《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修訂管理體系文件,并做好新版《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的宣貫。
三、2023年1月1日起,對新申請HACCP體系認證的企業,認證機構應按照新版《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實施HACCP體系認證。
四、按舊版《乳制品生產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試行)》與《食品企業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認證的獲證企業,由頒證認證機構結合監督或再認證審核活動進行轉換。
五、認監委2009年第16號公告、2011年第35號公告、2015年第25號公告和2018年第17號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廢止。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21年7月30日發布了新版《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2021年第12號公告),新版規則將乳制品生產企業HACCP體系(以下簡稱乳制品HACCP)認證與食品企業HACCP體系(以下簡稱HACCP)認證兩項認證制度整合成新的HACCP體系認證制度。新版規則自發布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前為新舊版實施規則的過渡期。為落實新版HACCP體系認證的換版工作,持續滿足實施規則的要求,我中心根據國家認監委2021年第12號公告的要求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關于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換版的認可轉換說明(CNAS-EC-065:2021)的相關要求,對實施規則換版認證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規則轉換時限和安排
1.2022年4月1日起,我中心可以依據新版實施規則要求開展HACCP認證活動,并同時啟動舊版證書的標準換版工作。
2.2022年12月31日前,已獲得舊版HACCP證書的獲證客戶若暫未完成標準換版的準備工作,仍可按照舊版認證規則實施監督或再認證審核。2023年1月1日起,必須結合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實施轉換并換發新版HACCP認證證書,如未按期結合年度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實施轉換,舊版HACCP證書將做暫停處理。
3.2023年1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頒發依據舊版實施規則實施認證的HACCP認證證書。
4.依據新版認證實施規則開展的HACCP認證需向CNAS申請認可轉換。在通過認可轉換之前,我中心暫發不帶CNAS認可標志的新版HACCP認證證書,獲證客戶可在我中心通過認可轉換后換發帶認可標志的認證證書。
二、新版HACCP認證實施規則的主要變化
1.將乳制品HACCP認證和HACCP認證制度進行整合,不再保留原乳制品HACCP認證。同時HACCP認證的適用范圍在食品加工和餐飲的基礎上,擴展到食品鏈上其他領域,包括零售、運輸、貯藏、服務等。
2.為了HACCP認證的推廣和宣傳,新版規則引入HACCP認證標志。但獲證客戶應關注HACCP認證標志的使用范圍,不得在產品包裝上使用,避免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3.新版規則中增加了認證合同和不通知審核的要求,對認證周期、審核人日計算、再認證、審核報告和認證證書等內容進行了調整。
4.新版認證依據整合為新版實施規則的附件2:《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要求(V1.0)》。
1)原GB/T 27341和HACCP認證補充V1.0不再作為認證依據。其主要內容轉化為新版實施規則的附件2: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要求(V1.0)。
2)原良好衛生規范標準:如GB14881、GB12693、GB23790等強制性標準不再列入認證依據,已內化為HACCP認證的基本要求。
3)需要時,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制定的《食品衛生通則》可作為補充的認證依據。(注: CAC/RCP 1-1969, 第4 修訂版(2003)已在2020年更新為《食品衛生通則 CXC1-1969》。
認證依據詳細內容參見本通知附件1《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要求(V1.0)》、附件2《食品衛生通則 CXC1-1969》。
5.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要求(新版規則附件2)體現多處變化,主要包括:
1)管理職責部分增加了合規義務、食品安全文化、內部報告等新要求。
2)前提計劃部分納入了產品設計開發、采購管理、監視測量、產品放行、致敏物質管理、食品欺詐預防等內容,并在附錄A中匯總了不同的行業的良好衛生規范要求。
3)危害控制部分在產品描述、流程圖、危害識別、CCP確定、糾偏措施和HACCP計劃的確認和HACCP體系驗證等增加了部分要求。
4)持續改進部分在不合格和糾正措施、投訴處理、管理評審、持續改進等增加了具體要求。
三、持有舊版證書獲證企業的轉換工作
1.獲證企業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新版《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附件2“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要求”學習。中心可提供轉換相關培訓服務。
2.獲證企業需依據“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要求”修改相關制度,并保持有效運行。
3.獲證企業向質保中心提出轉換申請。
4.獲證企業接受轉換審核,通過后獲得換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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